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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留学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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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签证一般信息

学生签证 F-1

学生签证F-1指南

学生签证申请须知

准备留学美国从哪里着手
加拿大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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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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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动态

根据北京大使馆提供的资料,目前申请到加拿大大学(UNIVERSITY)学习的申请个案,批准率约为80%;申请到加拿大学院(COLLEGE)和预科学校学习的申请个案,批准率约为65%;申请到加拿大中小学学习的申请个案,批准率约为46%。去年加拿大驻中国大使馆收到的赴加留学申请已达到1.3万多宗,预计今年将达1.5万宗。[2001/2/15]

独立专业移民其它英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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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申请如何评估 How are Immigrants Chos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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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留学 (1/2)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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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7月1日留学新政策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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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1年7月1日,澳大利亚留学政策作出重大调整。调整主要反映在三个方面:一是在结构上将目前的一类学生签证分成七类学生签证,并设定了五个评估等级;二是在操作上针对某一特定评估等级,分别就七类学生签证作出要求;三是自2001年6月4日将部分有关学生签证事务的监控权和责任从移民部下放至学校。这是澳大利亚移民法自有学生签证以来最大的一次留学政策变革。

  ■结构性变更

    1.五个评估等级

  长期以来,移民法区别不同国家的方式主要是一种,即:区分公报国家(Gazetted Countries)与非公报国家。所谓公报国家,就是由联邦政府公报(Commonwealth Government Gazette),依据移民成文法,公布的国家清单。一般来说,公报国家是指其公民来澳后能遵守或较好地遵守澳签证条件的国家。相应地,公报国家的公民申请赴澳签证,无论是在时间上、手续上和所需要文件上都比非公报国家的公民要简单的多,并且拒签率也低许多。有些国家和地区,开始时不是公报国家,后来变成公报国家。中国到目前为止,还是非公报国家。

  也许是因为仅仅公报国家与非公报国家这种非此即彼的分类过于简单,不足以反映不同国家的留学生来读不同课程的复杂情况或风险程度,本次移民政策调整,将国家风险定为五级:第一级为低风险;第二级为中等风险;第三级为高风险;第四级为很高风险;第五级为极高风险。而不同的国家也因所读课程评估级别而可能有所不同。对于中国留学生,除了上述由澳政府援助的课程外,所有课程都被定为评估四级。

  评估四级的概念,只有针对某一类具体的签证,才具有真正的操作性。

    2.七类学生签证 

在澳大利亚创立学生签证的几十年过程中,澳大利亚具有普遍性的学生签证只有一种,即560签证。

  自2001年7月1日起,赴澳留学生和在澳留学生将不得再申请560学生签证,而只能依据自身情况申请下列七类崭新的签证:

 

类别
说明 英语要求
一 570 单学英语类签证 签证英语要求:IELTS=5.0

学校英语要求:IELTS=5.0[学习时间不得超过40周]

二 571 中小学类签证。中国留学生必须初中毕业或即将毕业和不超过18岁方可申请,并且最少报读16个月的高中课程。 无

[在澳学习英语时间不得超过30周]

三 572 职业教育与培训类签证。含一、二、三和四级证书课程,文凭与高级文凭课程。中国留学生必须读文凭或以上课程。 IELTS=5.5;或者IELTS=5.0外加报读20周英语学习课程
四 573 高等教育类。含学士学位,研究生证书/文凭和 授课式硕士课程。 签证英语要求:IELTS=5.0

学校英语要求:IELTS=6.0;或者IELTS=5.0外加报读30周英语学习课程

五 574 即硕士与博士类。
六 575 即非文凭类。含大学预科等过桥课程以及其他全
时非文凭课程。 签证英语要求:IELTS=5.0

学校英语要求:IELTS=5.5;或者IELTS=5.0外加报读20周英语学习课程

七 576 由澳大利亚政府援助的课程(AusAid等)。 无

  需要指出的是,570单学英语签证只适用于来澳学习英语,学完后不得学其他课程。如果学完英语后还需要学其他课程,如本科学士学位,应申请573签证。同样的情况也适用于575签证。

  ■操作性变更

  新条例至少带来四个方面的操作性变更。这四个方面为:1.经济能力;2.英语水平;3.签证条件;4.家庭成员。下面仅以评估四级为例予以说明。

    1、经济能力

  在申请560签证时,虽然有经济能力要求,但缺少某种确定性,比如究竟存款多少才够条件?年收入多少才满足要求?无论是在移民成文法还是移民条例都没有固定的要求。移民政策上有一些指导性意见,也只是一个范围。7月1日前的移民条例560.224(1)(d)授权移民部长在确认申请人是否是真实的学生时,可考虑其它相关因素。其结果是一些不成文的规定,(比如:对于中国高中学生申请者,父母存款额最好在五十万人民币以上,并且父母年收入总和最好超过十五万甚至二十万人民币)和成文但不公开的要求(比如:存款必须有六个月以上和非自己、配偶和父母出具的经济担保不予置信等等)。

  7月1日以后,经济能力的要求由移民条例予以规定,提供了确定性,并且对七类学生签证有普遍适用性。主要有:

    A.学费。因不同学校而不同,大致为每年八千澳元至一万六千澳元之间。

    B.生活费用,主申请人每年一万两千澳元,如有配偶另多加35%,即四千二百澳元,第一个孩子多加20%,即两千四百澳元(如5岁至18岁,外加八千澳元学校学习费),第二个孩子后,每一个孩子多加15%,即一千八百澳元(如5岁至18岁,外加八千澳元学校学习费)。

    C.旅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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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学生入境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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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签证 Student Vis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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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学生入境规则

凡是申请赴澳的所有中国学生,

除下列学生外:

政府资助的学生;

因校际间互换的正式协议,而派往澳大利亚的学生;

读小学或中学的学生

都必须服从下列规定。

除应符合赴澳的所有其它要求之外,申请学生签证的申请人还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具有一定的英语水平;

申请人所获得的大学学位证书须是由《中国高等院校概况》一书上所列院校颁发。该书是由中国国际教育交流协会编写,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赴澳读大学本科者须具有高中毕业学历。

如果申请人不能提供以上材料,其赴澳申请将被拒绝。

在大使馆评审申请人的材料之前,申请人不应向澳洲学院交纳学费及办理注册手续。当申请人向使馆递交申请后,使馆将对其赴澳的留学条件予以评审。如果申请人通过初步评审,将会接到通知并要求办理注册手续,即向澳方学院领取注册确认通知书,支付海外学生医疗保险费(OSHC)并完成规定的评审程序,如进行体格检查等事宜。

政府资助的学生不受以上规定的限制。

由政府资助的学生是指:

在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或培训计划下而申请赴澳的学生,或由澳大利亚政府为一方签署的有关协议项目下而申请赴澳的学生。

由政府多边机构如世界卫生组织或世界银行资助的学生。


澳大利亚修改移民法 学生签证受到主要影响
  从2000年11月1日起,澳大利亚移民局对入澳签证有一些新的修改,受影响的主要是学生签证和家庭暴力案件(DomesticViolence)。

  (1)澳洲政府奖学金(AusAID)的学生和高中交流的外国学生(ExchangeStudents)在2000年11月1日后申请学生签证的,必须向移民部出示澳大利亚学校的注册证明(ConfirmationofEnrolment)。

  (2)所有已获得学生签证的外国学生,从2000年11月1日起,必须在其主要教育学校学习12个月后才可转到其它学校学习。如果学生需要学习英文或预科班,必须在英文及预科班学业结束后,并在主要教育学校(中学或大学)学习12个月后才可转学。

  (3)从2000年11月1日起,所有学生签证持有者必须参加80%以上的课程和讨论课。80%包括所有学生学习有关的课程时间,包括各种讲座、讨论、辅导课及考试时间等,出勤不够80%的学生签证将被取消。

  (4)从2000年11月1日起,学生打工时间超过每周20小时的学生签证持有者的签证必须被取消。这一点是最新规定,希望广大学生签证持有者对其打工时间要特别注意,不要超过每周20小时导致签证被取消。

  (5)从2000年11月1日起,移民部要求所有新获得学生签证的外国学生在抵达澳洲后7天内必须通知其注册学校其居住地址。所有在澳的学生签证持有者在其地址变更后必须在7天内及时通知其注册学校。

  (6)从2000年11月1日起,不交学费已不成为取消学生签证的必须条件之一。

 

Advice to all temporary entry visa applicants

Advice to all temporary entry visa applicants about schooling or other study while in Australia (including student/dependent, temporary residence and 457 visa applicants)
If you or anyone included in your visa application is considering schooling or other study while in Australia, you should check with the State or Territory education authorities where you intend to reside during your temporary stay in Australia before you proceed with your visa application.


Temporary residents in Australia are not always able to access educational facilities in all states/territories of Australia and education authorities may impose fees (and these may be substantial), depending on the type of visa h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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